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办理指南
一、结婚登记
办理流程:结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可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告知书》。
(一)受理结婚登记申请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该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生日当天可以受理;
4.双方自愿结婚;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二)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出具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
4.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二、离婚登记
办理流程:离婚登记按照申请—受理—三十日—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受理离婚登记申请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该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
2.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3.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5.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证件照片;
7.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出具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当事人《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可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二)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三)审查:从三十日届满的次日开始起算,连续计算30个自然日,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审查登记(领证期)的最后一日。在此期间,当事人可在任意工作日(含延时错时日),按要求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超期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一方当事人不愿意离婚,另一方当事人坚持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四)登记:双方当事人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发给离婚证,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五)法定休假日:法定休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含调休日)及周末双休日(不含被调休日)。
(六)受理管辖权:当事人从申请到最终办理,只能在一个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不得以跨区域通办为由,在一个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到另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当事人如在办理期内因材料缺少没有办理成功,则可在办理期内再次前往已受理其离婚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超过办理期限的,则不予办理,当事人需重新启动申请程序。
三、其他事项
1.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婚姻登记机关将指引其通过诉讼程序进行离婚。
4.当事人提交的婚姻登记证件照,应当为同一底板、单一底色的近期半身正面免冠证件照,不使用婚纱照、剧照、艺术照等。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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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详细地址 |
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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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36体育在线市袁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袁山中路3号(袁山中路与卢洲北路交界处) |
0795-7089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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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樟树市杏佛路86号 |
0795-7362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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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丰城市龙光大道市民中心三楼大厅 |
0795-6601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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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靖安县石马中路33号,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一楼 |
0795-719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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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奉新县冯川东路13号(县妇幼保健院三楼) |
0795-45082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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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高安市瑞阳新区永安大道33号(市妇幼保健院一楼) |
0795-521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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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上高县妇幼保健院新院(锦惠路与平安路交汇处) |
0795-25028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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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宜丰县妇幼保健院城南新院婚育一站式服务中心 |
0795-2788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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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铜鼓县永宁镇行政服务大楼1楼东侧 |
0795-87128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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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载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万载县迎宾大道2669号妇幼保健院一楼 |
0795-88213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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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靖安县、上高县、铜鼓县、万载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节假及双休日均为提前预约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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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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